词条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对口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晋教职[2010]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2010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凡经我省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往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我省户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考生可按对口和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山西省2010年对口招生专业类别、涵盖专业及考试科目》(见附件)填报志愿。对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个别专业,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天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生。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面向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招收应届毕业生。 成人中专学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必须是入学时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生。 二、报名对口升学考生资格由各市教育局、招生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审查,各市学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资格审查要本着“哪一级审查,哪一级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为广大中职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招生院校、专业见晋教发[2010]5号文件。 考务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安排。 三、考试2010年对口升学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执行文化课加专业课的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和专业基础两科,每科满分150分。部分专业只考专业综合,满分150分。考试成绩按文化课平均成绩的50%与专业课平均成绩的50%换算为录取总成绩。 从2011年开始,考试成绩按实际考分相加,不再折合换算。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和专业基础两科的,每科满分150分,只考专业综合一科的,满分300分。外语类、师范类和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考试总分均为600分。 报考音乐、美术、酒店管理、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进行口语听力测试。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面试。测试具体安排由考试中心另行发文。 四、录取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五、其他1、2010年天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同大学、晋中学院、长治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和太原工业学院继续招收职教师资本科生。 2、继续执行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学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三等奖的学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5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接此文件后,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山西省2010年对口招生专业类别、涵盖专业及考试科目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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