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政权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政权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1995年正式出版,上、下两册。志书以篇、 章、节层次划分,共分为5篇、16章。首篇为权力,依次为行政、政协、人事、施政。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至1985年。为彰明个别事物因果,适当上溯或下延。 晚清时期的山东地方政权,经历了一个行政主官更迭频繁、施政方向不断变化的过程。由于实行清王朝封建中央专制集权体制下“官署合一”的政权体制,行政组织分省、道、府、州、县各级,山东巡抚为最高行政长官,执掌全省军政人事大权。以科举、保举、捐纳为官吏来源渠道,采取考绩办法评判官吏优劣。晚清时期,山东巡抚共33任,32人。山东地方政权的施政,主要是镇压农民起义,加强海防和军事力量建设,对外交涉,兴教育、办实业,推行“新政”,筹办宪政等方面。随着清宣统皇帝退位,清政权在山东的统治宣告结束。 民国时期,山东省先后建立了北洋军阀政权、国民党政权、人民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期间还出现过国民党政权、人民民主政权、日伪傀儡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北洋军阀政权时期,实行军政合一,省议会并无实权,山东都督独揽军政大权。北洋军阀政权残酷镇压学生爱国运动和工人运动,无心建设。国民党政权时期,在山东设立省临时参议会和省政府。省政府实行合议制,政权体系为省、县两级;省临时参议会系民意机关,形同虚设。人事上实行公务员制度。国民党山东政权在经济建设上收效甚微。抗战初期虽曾主张抗日,但后来却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参与内战。1948年9月,国民党山东政权消亡。 山东省人民民主政权经历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山东省参议会和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参议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四个时期。省临时参议会和省参议会是民意机关。民主政权时期,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的人事制度,以思想领先、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为主要特征。山东省人民民主政权,领导人民开展了建设民主政权、土地改革和减租减息、恢复和发展生产、支前参战等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揭开了山东省人民政权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 政权方面,山东省的权力机关先后为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各代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各代会于1950年3月成立,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省各代会及其协商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行使政府及其他部门重要报告和议案的审议权,并就重要事件做出决议、决定;通过和制定地方性法规;选举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 1954年8月,成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由省各代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省人民代表大会至1985年底共经历六届。省第一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听取并审议省人民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的工作报告,做出重要决议、决定,选举省人民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省人民检察院及地区分院工作人员,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等。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也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行政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最高行政机关先后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东省各级政府为人民政府委员会建制。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政权的施政重点,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领导镇压反革命分子,实施工厂民主改革,进行抗美援朝等各项社会运动。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展开各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推行人民委员会建制,共三届。这一时期,山东地方政权基本完成了各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1958年以后,由于工作指导上的失误,经历了曲折的道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2月成立,初为党政合一的机关,1971年成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革委狠抓工作重点转移,调整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经济建设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省以下各级政府也相继确立人民政府建制。这一时期的山东省地方政权在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农村第二步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学三个战略重点,实施对外开放,提前完成了第六个五年计划。同时,还大力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权机关自身建设等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人事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和使用干部,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成效显著。80年代以来,人事制度不断改革,已形成一套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政协方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的前身为“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于1950年3月在济南成立。政协第一届山东省委员会于1955年1月在济南正式建立,每届任期5年。省政协成立后的30年间,共进行了4次换届。 1955年1月到1966年5月,省政协委员由一届时的173人增加到三届时的453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协组织陷入瘫痪,被迫停止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政协逐步恢复工作。1977年12月,省政协四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政协组成人员。自此,省政协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作机构,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政协在促进山东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5年底,全省已经恢复和建立市、县(市、区)政协组织118个,各级政协委员近2万人,成为省政协成立以来最好时期之一。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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