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商业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商业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1997年正式出版。全书以篇、章、节划分层次。 共设6篇、23章。首篇为发展历程,依次为工业品经营、副食品经营、饮食服务业与商办工业、教育科技、综合管理。本志上限为1840年,下限断于1990年。 山东商业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齐都临淄商业繁荣;秦汉时期,齐鲁商贾遍布中原。历朝历代的稳定时期山东商业都有发展,出现了许多商贾云集的著名工商城镇。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外国资本的冲击下,青岛、烟台、济南等商港和中心城市,出现了依附于外国资本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并产生了少数买办资本家。 1928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济南“五三”惨案,济南工商业受到严重摧残。之后,受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山东出口贸易锐减,山东各地商业一蹶不振。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统治当局在其占领区全面控制中国民族工商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实行物资封锁和经济掠夺,并通过日商把持的行业协会排挤华商。同时,由于日伪统治当局实行配给制,致使民族工商业凋敝,人民生活困苦。抗战胜利后,在国统区,又遭到国民党军政当局、官僚资本、通货膨胀的多重打击,许多商店倒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在对敌斗争的艰难环境中建立和发展了公营商业。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十分重视对私营商业的团结、利用和扶持。由于实行贸易自由和保护私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业,主要是小型商业和商贩有了较快发展。 1947年国民党对山东解放区实行重点进攻时,商业部门组织武装经济工作队,积极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保护物资财产,广泛宣传贯彻公营、私营和合作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进行了平抑市场物价和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等工作。之后,通过1950年和1952年的两次调整公私关系,全省私营商业大幅度增加。“一五”时期,全省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58年“大跃进” 中, 商业部门实行政企合一,造成大量损失和浪费。1961年“三清”后,仅商业厅系统即核销损失达3.69亿元。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全省商业部门集中力量改进购销工作,扶持生产,稳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改善经营管理。到1965年,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高价商品都已改为平价,集市贸易价格接近国家牌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经营思想和管理制度混乱,服务质量普遍下降。传统服务方式和经营特色被作为“四旧”批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群众生活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流通体制纳入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轨道。随着工厂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和自销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工业销售网络。 1978~1982年工业自销相当于国营商业零售额的5%~10%,1990年工业自销已相当于国有商业零售额的44.9%,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9%。1984年后,工业消费品购销基本退出计划管理。 同时,批发商业面临着重新改造问题。商业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商业行政机关简政放权,由原来具体管理企业人、财、物,转向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并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搞好自身经营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1984年开始对小型企业推行的“改、转、租”改革形式,到1986年全面铺开。1987年开始对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为适应经济结构改革,活跃商品流通和扩大就业,对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贯彻积极扶持发展的方针。1990年,城乡集体商业网点达到10万个,集体商业人员超过70万人,与1957年比较,网点增加近7成,人员增加近6倍。个体商业也有很大发展,1957年继续保持个体经营的商业网点全省城乡仅7万个, 1981年发展到9.6万多户、11.3万多人,到1990年,发展到6 6万多户、110多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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