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海关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海关志》编纂工作始于1985年,1996年完成初稿,11月召开评议会。1997年上半年形成送审稿,报送省史志办公室总纂。1997年12月出版发行。本志记述时间,上限为1862年,下限止于1992年,对个别事情的记述适当上溯或下延。全志除概述、附录的青岛海关大事记和重要文献资料、编后记外,另设英文目录,正文设机构、监管、关税、查私、统计、行政管理、科技设备、兼办事务6篇,篇下设章、节,计30章85节。 山东自古港口贸易昌盛,设立关卡征收税赋的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山东各诸侯国间就设关卡,征收通关商税。北宋时期,在胶州湾内的密州板桥镇设立市舶司,主要征收税款,处置舶货,办理船舶出港和回港。金兵南侵,市舶司即废。此后山东未重设市舶司机构。至清乾隆年间,清政府在青岛地区金家口、青岛口等设卡厘税局开征厘税。 1862年3月设东海关监督衙门 (又称常关,1912年改为东海关监督公署,1938年废除) ,并将山东省各府州县自行管理的海口厘局改为东海关钞关,统一监督管理。1863年,设东海关税务司署(俗称新关或洋关)。由于清政府无能,东海关监督衙门权力逐步被东海关税务司署代替。1901年,烟台港及其50里内的常关并入洋关,1930年12月所有常关全部裁撤,统归洋关管理。 1899年4月, 清政府被迫与德国签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设立胶海关,承担进出口货物、轮船、行李等的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统计,办理进出口手续、征收厘金等。胶海关自建立至1945年抗战结束,管理权一直由外国人把持。自此,山东境内出现两个海关,分东海关区和胶海关区。抗战胜利后,胶海关被国民政府接管,1949年6月为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东海关及威海、龙口、石岛各海关由胶东民主政府接管,重新建立胶东解放区海关。1947~1948年,山东各解放区组建渤海、滨海、滨北3个解放区新海关。1949年山东全境解放,各解放区海关部分撤销或合并。山东解放区海关为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展解放区经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0年2月11日, 胶海关、东海关分别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1951年1月1日,烟台海关改为分关,归青岛海关直接领导,从此山东省成为一个关区,青岛海关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1953年1月, 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1955年青岛海关在行政上由山东省外贸局代管。1960年11月,青岛海关成为山东省外贸局的处级单位,业务开始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海关的各项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海关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青岛海关被定为厅局级单位,重新归海关总署。青岛海关建设步入新时期。随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青岛海关狠抓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四项基本任务,结合山东口岸的实际情况,适时改革监管模式和制度,促进山东外贸经济的发展。监管上,进出口货物从1980年的959万吨增加到1992年的2419万吨, 监管船舶从1979年的1864艘次增加到1992年的6309艘次。 征税上,1988~1992年征收关税47亿元,减免关税35亿元。查缉走私方面,1980~1992年查获走私案件2959起,案值达6635万元。统计工作,被海关总署列为统计报表免复核单位,1992年在贸易统计、业务统计、统计分析三个方面被海关总署授予统计工作特殊贡献奖。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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