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勤工俭学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山东省勤工俭学协会是由全省中、初等学校(含学前教育园、校)及其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第三产业(包括教育部门办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等校办产业单位,各级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管理服务部门,有关个人自愿参加的行业性社团组织。 本协会的目的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理论研究,开展业务协作,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推动勤工俭学事业向前发展。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产业政策,发挥协会的民主协调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并为会员提供服务,协助教育行政和产业管理部门搞好管理服务活动,引导校办产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资源和条件,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一)组织协会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并用以指导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教育、科技、经济、勤工俭学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介绍我国其他省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在促进教育同劳动生产相结合方面的经验;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讨勤工俭学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规律;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积极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报告,依法为会员单位争取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积极组织校办产业的产、供、销活动协作;引导并组织校办产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协作开发; (四)积极推动利用校办产业资源发展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和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 (五)组织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理论或业务培训班,组织有关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师等开展咨询活动;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展示会等,推动全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编辑、印刷有关勤工俭学的资料和刊物、介绍典型经验,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促进理论研究或协作活动的开展; (八)组织会员单位外出参观考察、参加有关协作和学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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