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8月恢复重建,历任检察长孙印才、张继义、彭明森、赵慧修、段世华,现任检察长夏阳。2002年10月22日,办公楼由陈家湾天陈路迁至天星桥凤天路。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7421平方米,建有办公室、会议室、讯问室、接待大厅、图书阅览室、健身房等。现有内设机构12个,机关编制120人,在编人员10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大学本科学历79人,大学专科学历10人。 2003年以来,院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创一流业绩,创优秀班子,创过硬队伍,创坚实保障,创规范管理,创公正形象”为目标,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2004年,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检校合作机构——“刑事法律研究基地”;2007年,成立了全市唯一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预防、治理工作的内设机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院在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排名由2003年第22名逐年上升至2004年第8名、2005年第5名、 2006年第2名、2007年第1名、2008年第2名,连续三年保持了全市综合考评前3名、检察业务考评前3名和政治工作前3名。 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重庆市青年文明号”、“优秀法警队”、“档案工作一级单位”、“全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008年2月,被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称号,并被市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多个办案组荣立集体三等功,多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以及重庆市“直辖十年检察功臣”、“直辖十年有突出贡献的检察干警”、“杰出青年卫士”、“十佳公诉人”、“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314”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五个重庆”建设和区委“一区三高地”建设的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加快实现西部领先,力争跨入全国一流”的总体规划,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实现检察工作“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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