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砂河镇卫生院 |
释义 | 简介砂河镇卫生院旧址位于砂河镇新城东二街,于2009年搬迁至砂河镇东关。为全镇人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管理。砂河镇卫生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均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于2005年5月颁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工作职责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1、 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适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1、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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