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桑云 |
释义 | 二级律师。1959年11月出生,山东莱州人。1982年毕业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师范学院,1987年毕业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学院,现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丰律师事务所(原乌鲁木齐市第六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书。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新疆法学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中国和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行业纠风评议员,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548余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担任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外商合资和独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常年法律顾问83家,在本地区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给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在营企业上法制课6次,听课人数达600余人次,提供法律事务意见书近百件(口头和书面),提供法律咨询、代书800余人次,在报刊杂志和电视台进行法律解答提出参考价值的意见书50余次,办理的8起案件在新疆电视台和其他电视台及报刊上点评报道。几年来,先后参加国家司法部等有关部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自治区国税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等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共15次。近期主要研究民商法方面的主要内容有:精神损害赔偿理解、范围、司法实践和具体操作等问题,新《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研究与探讨。《国际法》、《国际私法》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领海等海洋权属的法律地位)。我国处理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涉外继承的法律冲突问题,还着重研究中国审判制度,把它作为一门专门的法律学科提出来,称之为"中国审判学"。在刑事法律问题上,着重研究了诈骗罪关于增设死刑的法律问题,以及国(边)境罪的法律问题等。当前,对其他一些涉及代理证据使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企业并购与破产等法律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撰写的《中国审判学》一书,1998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研究成果"优秀奖"(1995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全书约60多万字,由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题词)。1991年撰写的《我关于当前诈骗罪的特点及增设死刑的构想》,获新疆高级法院、首届审判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及新疆兵团法院优秀论文二等奖;1992年撰写的《论述实施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获新疆兵团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1994~1997年在新疆《西部法苑》发表《委托代理制度的特征和意义》,1997年主编了《律师业务与法制建设》论文集,并在该书中发表6篇文章;1998年在新疆《西部法苑》发表《企业并购与破产》、《浅析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法庭教育的特点与意义》、《试论领海等海洋权属的法律地位》。1994~1998年,撰写法律案例解答文章33篇,撰写各种法律知识15篇,采写律师工作新闻通讯稿5篇,均在新疆《西部法苑》上发表。1992~1998年连续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党支部,1993年被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997年被乌鲁木齐市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命名为"文明示范窗口所",经市司法局、自治区档案局、市档案局、市目标办和市司法局审核验收获得自治区档案一级目标管理,被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协调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1997年和1998年被乌鲁木齐市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1998年被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授予"党日活动"第二名,1998年、1999年被市司法局再次授予"文明窗口示范单位",1999年被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单位"。他本人连续两年荣立三等功,并被评为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和市委表彰的优秀党员;1992~1999年连续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以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该律师事务所被《中国改革者》一书收录报道,是全国惟一一家律师事务所被收录入书。已入编《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国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大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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