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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原县高渠乡和平中心小学
释义

学校简介

考核方案

和平中心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依据《三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

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注重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所有教职工(借调到非义务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能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学校暂聘代课教师校聘工作人员等不能参与考核)。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要实事求是、民主分开,要科学合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6、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

7、凡未履行请销假制度、不上班的教职工,一律不发放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项目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作为过程管理奖按月发放,学校依据过程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作为终端管理奖按学校(半年)或学年(一年)发放,学校依据过程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发放。

寒暑假期(1月和8月)间不考核,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全额发放。各完全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校考核发放。

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津补贴形式发放。津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学成果奖励,工作单项奖励,值班加班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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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