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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执行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审批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审批。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包括中药材种植)、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

(九)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十)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实施监管。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务、政务、群团工作。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执行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药品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药品广告;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监督抽验,发布药品质量信息;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依法受理本单位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各类材料、报表的统计工作;配合市 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实施监管;承担医疗器械零售许可核准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审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和抽验,发布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生产质量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科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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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