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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亚市林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林业局,为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除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

2、负责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

3、负责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的审定。

4、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批。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3.5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和其他林地13.5公顷以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市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三亚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系列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省级、市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区镇林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 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干部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营林与花卉科(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发展项目、林业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林业、花卉科技交流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普及。

(三)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以及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林地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宣传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区镇林业工作;清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负责受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四)资源与保护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发布相关信息;调查、规划、设计各类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并协调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各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管理。

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捕杀、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恢复、管理全市红树林和陆生野生植物;依法管理属于国家和省级保护种类陆生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栽培、经营、流通工作。

(五)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市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宣传护林防火工作;承担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另核定防火瞭望员财政预算管理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三亚市森林公安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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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