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
释义 | 随着我区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学籍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营造我区教育公平、有序、均衡、持续发展的大环境,现制定三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制度。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到外县市借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作义务教育登记并与现就读新生一起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并注明到何地、何学校就读。 二、学生申请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改名、退学等),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尤其学生休学、转出与转入,要依据规定,手续完备方可办理(其中学生休学由学生所在学校把关,学生转学、借读由学生原就读学校把关),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批准和备案。否则,由于学生与学籍错位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相关学校承担。 三、学生申请学籍变更(尤其学生到外县市借读)时,相关学校必须告知学生家长其所申请项目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以及如不办将会有何不利结果(实行事前告知制度)。 四、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报送学生学籍变动名册及相关材料(实行按时上报制度)。其中转学、借读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期末最后两周办理,休复学、改名、退学手续在发生的当周办理。 五、学生学籍变更办妥完备手续后,其相关材料必须由学生现所在学校妥善保存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核查,以备复查(实行学校举证制度)。如发现材料(手续)缺失或弄虚作假,则认定该生所申请学籍变更项目无效,责任由该生现所在学校承担。 六、学生休学,学校须将其休学原因、休学始讫时间及时公布上墙(实行休学公示制度)。 附:《三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指南(试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三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指南(试行)办理机构: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 办理地址: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楼二楼 办理时间:转学、借读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个月及期末最后一个月办理,休复学、改名、退学手续在发生的当周办理。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略 服务内容: 对本区中小学学籍的政策咨询和管理服务 办事程序: 1、申办转学转学条件:学生户口迁入、转入学校学区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于工作调动,不便监护子女的。 转学流程: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学校向现转入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与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和转学联系函到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原学校出具转学证书——由拟转入学校向原学校出具转学证书联系函的复函,并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登记备案。 2、申办休学休学条件: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确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 休学流程: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病历卡、医疗费收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填写休学证明书——经社会事业局批准同意,发给休学证书——由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3、申办复学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 ;学生身体康复。 复学流程: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盖章)——由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教育管理科备案。 4、申办借读本区学生到跨学区或非社会事业局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学生在本区就读。 借读条件: (一) 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 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三) 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部门、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 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确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五) 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六) 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借读流程: 本区范围内学校之间学生借读,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材料)到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填写借读审批表(盖章)——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借读学校签署意见——由拟借读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本区学生到区外学校借读,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拟借读学校的借读联系单(或拟借读学校接收证明)到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学校批准同意(盖章)——由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非本区学生到本区学校借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暂住证明向拟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借读审批表——拟借读学校同意(盖章)——由拟借读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5、申办退学退学条件: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暂缓入学”者;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时间除外)。 退学流程: 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户口簿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同意(校长盖章)——由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6、申办改名改名条件:经公安部门办理改名手续后。 改名流程: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改名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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