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免一补 |
释义 | 三免一补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政策,不同于两免一补。 一、具体内容 “三免”是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 “一补”是指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 二、免费标准 小学教科书费100元/生年,初中教科书费200元/生年;小学杂费40元/生年,初中杂费60元/生年;文具费中小学均为20元/生年。 三、三免一补对象 “三免”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元江、新平、峨山三个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一补”对象: (1)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现有小学半寄宿制学校在校、在籍、离村、寄宿的学生。 (2)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初中就读子女;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 四、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免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有关规定,没有在教育部门安排就读学校入学而选择其它学校借读的学生。 (2)非本辖区户籍的外地借读学生。 五、申请“三免一补”的程序 1、申请。“三免”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名单上经办人、校长必须签名。 2、审查。农村贫困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城镇低保户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残疾人家庭子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残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查单位必须签章。 3、公示。经审查后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和乡镇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4、确认。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即可报县区领导小组确认,组织实施。 5、各县区于每学期开学—个月内完成各类学生的核定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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