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类取费 |
释义 | 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中的一类。 使用三类取费的三类工程建筑工程中,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 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 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 6. 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7.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二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安装工程中,凡达不到一、二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 台重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300kw及其以上的压缩机(风机)、泵类设备。 2. 10kv单台1000KVA以下的变配电装置及其配套的一公里以内的10kv架空线路(电缆)。 3.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0吨/小时的快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4. 常压设备的化工生产装置。 5. 室外(装置、车间、站)无探伤要求的管网。 6. 单容量小于3000立方米的金属贮罐,单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气柜。 7. 单台制冷量小于100万大卡或总制冷量小于200万大卡的中央空调机组。 8. 二、三类民用(含公共建筑)建筑物的安装。 9. 附属于本类工程的各种设备,管道、通风、空调、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安装调试、金属结构、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如何取费在定额与清单计价过程中,使用相应的三类取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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