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瑞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释义 | 一、机构简介瑞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正科级政府组成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2名(局长、副局长各1名),下设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为隶属市民宗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三)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合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村、组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做好有关民族村、组扶持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 (六)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地区和宗教界的稳定。 (七)指导乡镇配合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村、组和宗教团体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并搞好自身建设。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 (八)承办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引导、督促全市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九)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十)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族成分的识别、确定、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文化教育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做好民族村、组扶持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实施及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合法权益;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管理;依法加强对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草案,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同民族村、组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承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拍摄电影电视片、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培训班许可。 四、人员编制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职数1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