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阮维诚 |
释义 | 人物生平阮维诚(1703—?),卒年不详,清代贵州毕节人,民国《通志》作阮维城。 自幼聪颖过人,勤奋好学,受业于李岱云的门下。精熟深通儒家经学,善作文章。公元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八岁的他参加贵州省乡试,高中解元。公元1724年( 雍正二年)甲辰科进士,三甲九十三名,授官刑部主事。在刑部主事任期间,判决诉讼案件执法持平,清廉有节操。后来身患疾病,辞官归乡养病,不久,病逝在家乡,去世不到三十岁。 阮维诚还是一位书法家,以擅书法称名于乡,《中国美术家大辞典》有传。 相关事迹高中解元公元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十八岁的阮维诚参加贵州省乡试,高中解元。据《清秘述闻三种》的记载,康熙庚子年贵州乡试主考官是检讨(河南商丘人,己丑进士)以及礼部主事顾芝(浙江仁和人,己丑进士)。乡试题目是《论语》经典《晏平仲善与人交》一节“则可以兴”一句,“惟君子能,所视”。 解元阮维诚,毕节人,甲辰进士。 “名教罪人”诗雍正四年(1726年),钱名世因“ 年羹尧案”牵连而成为“名教罪人”。雍正帝“令在京见(现)任官员,由举人,进士出身者,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记其劣迹,以儆顽邪……”,当时阮维诚任刑部额外主事,在雍正帝敕命之列,故而有诗一首,全诗如下: 忠孝从来本性成,人臣何事笃私情,致身惟有君恩重,许国还须大义明。 白发忍污青史字,儒冠偏负读书声。故乡归去知惩创,好教儿孙盖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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