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房指数 |
释义 | 基本简介“城房指数”是由建设部主持编制的全国性房地产价格指数,计划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四十个大中城市。“城房指数”以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房地产交易信息为数据基础,采用满足同质可比要求的特征价格指数方法,计划按月度发布全国、地区、城市层面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决策依据,以及各种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分析的参考工具。同时,各城市还可通过增加子市场、重点楼盘等细分指数,加强对细分市场的深入分析能力,并形成完整的“城房指数”体系。 编制方法“城房指数”采用的是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中的特征价格法。特征价格法的核心思路是:把异质性的住宅分解为众多同质性的特征,以一簇最具典型性的住宅特征组合成为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同质化的标准住宅;在大样本量交易数据的支持下,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形式的特征价格模型求解该标准住宅在各期的价格值并指数化,从而以标准住宅的价格变化来代表和反映市场价格的整体走势。因此,特征价格法能够在同质可比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决定的价格变动,而消除住宅物理特征、区位特征的影响和干扰。 统计范围住宅类型“城房指数”目前在物业类型上仅包括完全市场化的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两限两竞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房等均暂不包括。 地域范围“城房指数”覆盖的地域范围包括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区和城市市区范围外的重点城近郊区。 时间范围第一批40大中城市的“城房指数”以2006年1月为基期,第二批50大中城市的“城房指数”以2009年1月为基期. 城市名单第一批40个大中城市名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北海、海口、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第二批50个大中城市名单唐山、秦皇岛、大同、包头、本溪、丹东、锦州、吉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徐州、常州、扬州、绍兴、金华、芜湖、蚌埠、安庆、宣城、泉州、九江、赣州、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洛阳、平顶山、南阳、宜昌、襄樊、株洲、岳阳、常德、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中山、桂林、泸州、绵阳、南充、遵义、大理、宝鸡、天水 细分指数体系在每个城市内部,为了更加详细和系统的反映住宅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城房指数”将由总体市场指数、子市场指数、重点楼盘指数三个层面构成。其中,子市场指数是指将各城市住宅市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子市场后,针对其中的重点子市场发布的指数,重点(典型)楼盘指数是针对当时市场中若干选定的重点楼盘发布的指数。三类指数相结合,能够多层面、多角度的反映市场价格情况,更好的为市场分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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