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荣昌贫困生奋斗奖 |
释义 | “荣昌贫困生奋斗奖”是由荣昌建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用来奖励贫困好学、奋发成才的吉首大学优秀学生。此奖项每年五月份评选一次,年奖金额四万元人民币。为做好“荣昌贫困生奋斗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机构 由湖南湘西荣昌建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首大学联合成立吉首大学“荣昌贫困生奋斗奖”评选工作组。 组长:王继红 副组长:吴恒忠、金孟贤、黎克双、卜爱华。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 奖励对象 吉首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肄业班学生,勒奋好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贫困生。 三、获奖条件 1、勒奋好学、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舞弊现象。一年级学生学生成绩优良。二年级学生至少获得“三证”(英语等级证:专科三级,本科四级。英语专业四级;计算机等级证:文科一级,理科二级,普通话过级证:师范生和中文系学生二甲,非师范生二乙)中的一证。三年级学生至少获得“三证”中的两证。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德高尚。 3、崇尚科学,讲究文明,遵纪守法。 4、所在寝室必须是文明检查评比合格寝室。 5、身体健康,全面发展,德、智、体、综合测评在班级前十名。 6、不谈恋爱,不抽烟,不染头发。 四、评审程序 1、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由“”评选办公室评选指标分到院、系。 2、申请者申请,班委会形成最初推荐意见后由申请者填写申请审批表,院、系形成推荐意见并确定的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听取师生们的反馈,若无异议,报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材料,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布,无异议后报奖学金评选工作组审定。 4、学生凭院、系证明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奖金。 五、其它 1、获奖者不能第二次申请此项奖励。 2、已获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者不参加此项奖的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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