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通过近期对校舍安全状况的普查情况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仍然大面积存在,校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严防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更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要强化领导,及时部署,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师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县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不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各级发改、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组织、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 二、加大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以县为主,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校舍维修改造的文件精神,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投入。要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日政发(2008)65号)精神,将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在校园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新建和维修平房校舍,要按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明确各方面的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三无”工程,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完工工程要严把竣工验收关,未经验收严禁交付使用。要加强基建档案、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整理入档。 四、明确责任,按期完成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日照市2007-2009年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区县规划2008年改造的校舍,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别建筑规模较大、技术性工期长,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应保证完成主体工程。2008年各区县校舍维修改造规划面积分别为: 东港区36028平方米、岚山区16977平方米、莒县57379平方米、五莲县25407平方米、日照经济开发区3600平方米。 五、强化措施,健全校舍定期查勘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校舍进行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查勘鉴定和特别查勘鉴定。经常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季节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超期服役的校舍实行特别查勘鉴定,及时掌握其完损状况变化,防止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校舍维修改造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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