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事争议诉讼 |
释义 | 一.人事争议诉讼的概念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二.人事争议诉讼的特点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与其他民事诉讼活动相比,人事争议诉讼有如下特点: 1.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才受理,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人事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事业单位的职工。 3.人事争议诉讼的标的主要是人事权益。 三.人事争议诉讼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四.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根据法释(2003)13号和法函(2004)30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案由为“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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