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释义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住建部:中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0平方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9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33.6平方米。 姜伟新指出,中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城镇化快速推进,2009年城镇化水平为46.59%,比“十五”期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2009年底,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33.6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提高15%和13%。“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67亿平方米。预计今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2.5%和75%。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积6.7平米,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人均已达到28.3平方米,增长了4倍多。住房质量、住房成套率、配套设施与环境大为改观。 中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8.1平米增加到2008年的32.4平米,也增长了4倍多。中国房地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发展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但是,近些年来中国住房与房地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集中反映在房价过高,并且上涨过快。姜伟新指出,明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强化各项调控措施的执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姜伟新表示,明年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编制实施好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让广大农民分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延伸阅读:住建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以上 2009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发布会上称,到2008年底,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28平方米以上,是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的4.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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