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的民法地位 |
释义 | 内容简介《法学论文写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作者撰写本书的基本理论思路在于:维持我国民事立法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的现状,以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重点探讨出生前和死亡后人的民法地位问题,也就是说从未出生者一民法自然人(维持原概念不变)一死者这一链条上对人的民法地位做一个较为全面地探讨。这是一个较大的研究领域,而且学者们已经发表了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对相关背景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有关问题做了较深入的讨论。 作者简介刘国涛,男,1965年12月出生,山东济宁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学硕士点和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专利代理人;2003年,获“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0年被推荐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独立(或第一)获得省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等;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山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曾被评为山东师大第四届“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2009年),首届山东师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2009年),多次获本科生(或研究生)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共1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其他省级科研项目6项,山东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项(“环境法学”,2006年始),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1项,参与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学重大研究项目等多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主编著作5部,参编国家“十一五”规划环境法学教材等;2000年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4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9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2篇。 图书目录第一章 引 言 第二章 人的历时性存在状态 第三章 人的类型划分 第一节 生命物质 第二节 社会的人 第三节 生物的人 第四节 “法律的人”与“民法自然人” 第五节 人的类型之关系 第四章 权利能力及其存在理由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缘起 第二节 权利能力存在的横向理由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生态化 第四节 权利能力存在的纵向理由 第五节 权利能力无用论之反驳 第五章 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第一节 立法中的未出生者民法地位 第二节 纯利益权利能力附停止条件说 第三节 利益关联说 第四节 未出生者民法地位之确立 第六章 司法实践中的未出生者 . 第一节 人身保护中的未出生者 第二节 继承中的未出生者 第三节 财产损害中的未出生者 第七章 死者的民法地位 第一节 死者留给生者之利益 第二节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之学说 第三节 “近亲属、社会利益关联说” 之理论基础 第四节 死者民法地位之确立 第八章 司法实践中的死者 第一节 死者名誉案 第二节 死者姓名案 第三节 死者肖像案 第四节 死者物质性遗存案 第五节 死者生前结婚无效案 第九章 尚存问题与立法建议 第一节 尚存问题 第二节 立法建议 第十章 结语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