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总工会仁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知 |
释义 | 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委托仁怀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中央、省直企业和外地驻我市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缴纳标准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每季度终了后的次月15日内。 特此通知 仁怀市总工会 仁怀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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