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仁怀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仁怀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防范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15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土边、烧田埂、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设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2、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仁怀市林业局或者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国有奶子山林场、桅杆林场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仁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三、防火戒严期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四、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边缘用火或随意吸烟但未造损失的,每起处罚款50元。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及指挥人员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

六、引起森林火警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纪律处分,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本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仁怀市林业局及委托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