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部分国有资产给国投公司经营的通知 |
释义 | 仁府办发〔2005〕137号 市财政局: 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大市国投公司注册资本,壮大该公司经营能力,适应当前中茅城区建设的需要,请你局将原市委大院(含党校、档案局、市开发办)、市政府大院(含人大、政协、司法局)、公安大院(含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教练场等单位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市国投公司必须严格该资产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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