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总体目标 1、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2、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6日—9月20日)。市政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每个村居。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每个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9月21前报市农业局。 (三)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操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自查与整改也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信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政策指导、督导检查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监察局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明确乡镇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村(居),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搞好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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