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卓光 |
释义 | 简介陈卓光,美国华裔联邦法官。1954年出生于香港,两岁时随父母移民美国。陈卓光的父母工作非常艰辛,为了养活5个子女,他的母亲每周在衣厂工作6天,父亲在中餐馆当厨师,从来没有休息。陈卓光在居住的小区就读公立小学,上高中时成为美式足球的明星。他以全额奖学金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之后就读复敦大学法学院。他就业后任联邦法官的书记员,在律师楼任职两年后,成为联邦检察官、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的部下,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民事部门任职。 经历陈卓光于1994年由时任总统克林顿提名,出任曼哈顿联邦法官。陈卓光担任曼哈顿联邦法官达15年,在其职业生涯中也是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担任法官期间,他曾主审过不少大案。例如,在美国经商的韩国商人朴东善,2005年被控收受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政府约200万美元报酬,促成联合国为伊拉克设立“石油换食品”计划,并由此引发了联合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贪腐丑闻。2007年,陈卓光判朴东善5年监禁,并没收其不法所得120万美元。 陈卓光在纽约华人社区很活跃,他太太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他们有3个儿子。不过,2009年1月患忧郁症的17岁次子克瑞斯在寓所跳楼自杀。 评价陈卓光因主审麦道夫案成为焦点。有评论说,不论陈卓光如何裁决,都将像明星一样受到外界关注。朱利安尼评价这位以前的部下是个非常懂得平衡的人。纽约市企业律师卡多佐说:“陈卓光非常精明、能干,效率高,审案仔细,极其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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