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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中林
释义

1、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研究员陈中林

1928年11月出生,江苏宜兴人,1952年毕业于天津国立北洋大学(天津大学)。从事地震工程和数字处理研究工作。在傅里叶变换数值计算理论和数字信号处理理论方面具有精湛研究成就。独创一套模型曲线数值计算理论;并对强震观测数据的精确处理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解决了国际地震工程长期存在的反应谱曲线的精确计算问题,给出了精确算法。在"水库地震及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研究中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在地震工程反馈作用研究上,首先提出"大型建筑基础的地震动一般小于自由地面地震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获湖北省暨武汉市优秀论文二等奖励。另外还获得其它科研成果省部级科技进步二、三、四等奖多个。代表性著作有《胶合木结构研》,1957年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表论文80多篇。主要有"谱估算中的泄漏效应研究"(英文)和"细化谱的一个新算法"(英文)均在国际学术会上发表,还有"FT理论及其新算法研究"、"时限信号数据的细化变换原理"、"数据处理中时域特征采样原理"、"地震动力反应和反应谱的精确计算"等在全国学术会和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亟待开发的技术项目有"用模型曲线理论研制新一代频谱仪"、"强震数据精确处理和反应谱计算软件"等。

2、上海市桐柏中学高级教师陈中林

男,1940年3月出生,上海人。1964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专业。1964年8月起在上海市海陇中学任教;1996年8月至今在2、上海市桐柏中学高级教师任教。主要业绩:长期从事语文教学工作。1985年起参加上海教育学院《中学语文》的编辑工作。1996年兼《中学语文》编委。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使学生主动发展,在担任教研组长30多年的教研(科研)活动中,主动组织,积极拟定并承担一系列教学科研项目。长期坚持探索,长期坚持实践,排除干扰,经受挫折,多次获得诸如《目标·心理·效应》等区教育科研多项成果等第奖。其中《分段规范,定格到位--高中议论文结构定位》的系列研究课题,同行认为"是个创造",称誉为"陈氏定位"。出版的12个系列的《高中议论文结构定位》专著,已成为广大师生训练议论文的指导性书刊。1997年被学校聘为"导师"。根据教学和应试的需要,30多年来,特别是恢复高考以来,发表了诸如《寻求新关系,找出新答案--高中文言文复习中的思维训练》等40余篇教学论文,1990年前后参加《中学语文疑难语句学用》等多部书的编写工作,1996年起主编、主笔《高中语文教学迁移阅读荟萃》、《高中文言文重点篇的理与练》、《高中现代文重点篇的理与练》、《高中课外文言短文的理与练》等6部著作。教研(科研)所带来的成果,又促进了教学工作。长期把关高三教学,历届高考成绩,都名列同类学校之首,而学生的习作,也时有被发表或得奖。

3、漳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调研员陈中林

男,江苏省沭阳县钱集人,中共党员。1954年出生,1962年就读于沭阳县钱集国珍小学,1963年转国营江西省余江县更新农场(既余丰粮种繁殖场或江西生产建设兵团第11团)、1965年转至其父亲陈同才所在单位国营江西磷肥厂(或江西生产建设兵团第26团)的子弟学校读书,文革后期担任过校革命委员会学生委员。1970年加入共青团,曾任团支部委员。爱好乒乓球、排球、足球、游泳,曾获校运会和东乡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标枪、投弹冠军;抚州地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投弹亚军、标枪第三名;1972年夏参加过抚州地区中学生游泳比赛。1972年应征入伍,1974年任空军远程警戒雷达操纵班长,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5月任操纵排长、同年7月任副政治指导员,1979年从空军政治学院毕业后任团政治处宣传干事、同年任大型引导雷达站政治指导员,1985年大裁军期间为保留骨干被保送再次入空军政治学院学习军队政治工作专业。参加过福州军区空军雷达兵1977年岗位大练兵比赛、福州军区1981年阅兵分列式。先后在雷达、机场、飞行部队和军级机关从事军队基层政治工作和军务管理工作,1988年奉空军司令员王海、政治委员朱光命令,由南京军区空军司令员姜玉田、政治委员赵昭义授予空军少校军衔,1992年晋升空军中校军衔。1995年转业后由福建省军区授予预备役空军中校军衔,历任漳州市信访局综合员、综合科长、信访科长、副调研员兼信访科长职务(2011年3月起不再兼任信访科长)。在军队期间曾被军评为优秀政治教员、被团评为四会教员,并多次受军、学院和师、团级奖励;亦因无证驾车于1980年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转业后曾获漳州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市委办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福建省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信访系统优秀督查员等荣誉。参加过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保等多项重大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全国优秀法官

个人简介

陈中林,男,1965年3月出生于重庆涪陵龙潭镇吉乐村。 1984年考入涪陵师范学院,1987年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近10年。1996年考入重庆市三中法院,先后在告申庭、立案庭、民三庭、民一庭工作,相继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2006年7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6月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本科文凭。2010年11月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业绩荣誉

从200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个人共计审结二审民事案件700多件,无因错判而再审改判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0多件,无一件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2009年担当起审判长的重任,繁重的工作加重了他腰椎间盘突出的职业病,他背着“钢板”背心忍痛工作。他主持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民事案件46件、一审民事案件3件,合议案件100多件、审核法律文书100多份。他所在合议庭审结案件数和他个人承办的案件数均居全院第一位。

他承办的陕西某公司与谢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谢某某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400多万元,被告谢某某反诉请求法院判决陕西某公司支付所欠的工程款400多万元。他分析造成双方分歧如此大的原因在于本案因系未完建设工程的结算,施工方谢某某主张按照定额进行结算,而发包方陕西某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无论是按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按定额结算均有一方不服。他认真仔细分析后,提出对未完建设工程的结算除按合同约定结算外,对合同外的临时建筑设施的费用按已完成工程量与未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未完成工程量分摊的费用作为谢某某应获得的工程款由陕西某公司支付。他的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并依此进行了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未提起上诉。他将创新成果撰写成《从一案例析未完建设工程的结算》论文,被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人民司法》2008年第21期采用,形成了对未完建设工程结算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经典案例。

8次被评为优秀法官,7次被评为办案能手,5个年度被考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被重庆市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11月被授予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重庆法院系统唯一的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2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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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