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之琰 |
释义 | 清华大学陈之琰陈之琰,女,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8级本科生,学习期间参加了近十次的社会实践。2010年获国家奖学金(综合一等奖学金)和“首都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获清华大学第29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两篇署名文章。2011年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陈之琰是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大一时,她在一门课上花了很多的时间,但结果并不理想。于是她开始分析存在的问题,发现自己在大一一年的学习还停留在高中比较应试的层面,看的书不多,用的多是些“死方法”。总结了经验后,陈之琰更注重阅读和积累,也开始有时间去选择一些自己更感兴趣的课程。大三的时候课程和社工都不多,陈之琰差不多每天的阅读时间都能达到6-7小时。她说:“看得越多,说得越少。因为很多的事情不单纯能用一两个概念就说清楚,不少事情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在阅读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还要进行思考和消化,把抽象化的东西转变为自己的理解。”陈之琰在时间利用方面颇有心得,她提到:“要过有规律的生活,让自己成为时间的主人。是你在主宰生活,而不是繁多的事务在主宰你。”一直以来,陈之琰都保持着良好的作息习惯,每天坚持7点之前起床,12点之前睡觉。她认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都会有所不同,重要的是在清醒的时间里不应该被事情拖着走,而是保持自己的节奏。陈之琰在大三参加了《人民日报》组织的活动“追寻”,是活动成员中唯一的本科生。这次活动她走到了江西和福建,期间发表在人民网上的博客文章点击量超过8000次,并在活动结束后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两篇署名文章。这次“追寻”让她真正体会到文字的力量,也确定了自己在做的事是有意义的。陈之琰这样解释自己为什么选择新闻传播专业:“记者,记录者也。让我有机会去记录更多人的故事,也将故事告诉更多的人;另外也让我用一个不同的视角去看待这个世界,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也思考如何去建设。” 辽宁教师陈之琰陈之琰 男,1932年1月生。1948年毕业于东北商业专门学校。1951年初在辽宁省商业干部训练班学习后留校任辅导员,后改为辽宁省商业干部学校任教师,讲授商业会计及会计管理。1959年于辽宁大学财政信贷系毕业到东北电业管理局,先后在省电力局、农电局、财务处工作,现在东北电业管理局工作。1988年被评聘为高级会计师,被推选为东北电力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四十多年一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曾参加农村售电价的测算和调查,提出农村售电范围,等级和优待电价优待率方案。八十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曾提出"改进七项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1987年初参与制定"电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投资包干试行办法",通过几年实践收到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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