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昭常 |
释义 | 陈昭常(1868-1914年),字筒持(墀、池),一字平叔,广东新会潮连乡巷头村(今属江门市郊区)人。 【个人简介】 光绪十五年(1889 年)中举人,二十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一等编修等职, 后改任刑部主事,候选道员,随驻英大使出洋,遍游英、德、法、俄、美、日诸国,考察洋务。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初,云南总督奏调陈昭常回国到云南供职办洋务。当陈赴滇途中经广西桂林, 却被广西巡抚截留任职,历任广西右江兵备道、督练公所督办、洋务局总办、 总理行营营务处,节制水陆军。以剿办广西梧州、郁州、 浔州各属土匪有功,于光绪二十五年六月赏戴花翎。后奔母丧,留居广州。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上京,先后任长春知府、山海关道员。庚子义和团起义,八国联军陷北京,陈昭常随从西太后的銮舆, 西走长安,得到护驾大臣和西太后的赏识。后回京,受到重用, 历任京榆铁路总办、 京张铁路总办、 邮传部右丞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督办延吉边务兼吉林省各军翼长、署珲春副都统。 宣统二年(1908年7月23日)署吉林省巡扶,次年实授。 吉林省是新设置的省份,政务未上正轨,税收尤多弊漏。他上任后, 订出了“划一税目征于民,化公为私责于官”的措施,税收得到整顿,点滴归公, 年增收500余万两。 民国元年(1912年),陈昭常被推举为吉林都督, 次年兼吉林民政长。冬,以养病辞归广东,游览至上海, 接到任广东省民政长的命令,他仍以病为理由,迟迟不到任。 民国3年(1914年)10月15日,病逝于赴任途中,终年47 岁。著有《廿四花风馆诗词钞》、《廿四花风馆文集》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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