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万家诚信联盟 |
释义 | 联盟介绍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中外企业、行业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和专家共同发起,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主办,信用管理中心承办的非赢利性组织。宗旨是研讨诚信理论,推崇诚信文化,宣传诚信事迹,推动企业诚信建设;主要任务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 办公地点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活动组委会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全国万家诚信联盟宣言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立业之本;就城市而言,诚信是发展的不竭资源,是立市之本; 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是立国之本。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发起,中国信息协会信专委信用管理中心承办的以打造“共建信用中国”为主题的“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活动,在此庄严签名,共同倡议签署“诚信联盟宣言”,以此自律,共创诚信。 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坚守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理念,培育诚信企业品牌,做诚信体系最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依法自律,合法经营,严守规章,规范管理; 杜绝经营活动中欺诈和虚假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绝不误导、欺骗客户和商业伙伴,把好质量关,对社会负责;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让我们以企业的方式,以联盟的名义,携手宣言,严格履行承诺,接受全社会的诚信监督;为共建信用中国,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全国万家诚信联盟倡议“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活动倡议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一种道义,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准则。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弘扬信用文化,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已成为我国各行各业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为此,全国万家诚信联盟向全国广大企业界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活动号召,踊跃加入到这项惠泽万家的活动中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共同建立企业相互监督机制,引导和推进行业自律建设,以诚信促公平竞争,以竞争促科学发展。 三、开展企业合作交流活动,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争创诚信示范企业。 四、以联盟为依托,协调企业统一行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言献策,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作为全国第一个以诚信为纽带组建起来的联盟,其所承载的并非仅仅是一个诚信的盟誓,更多的是要肩负起营造全国企业诚信经营大环境的重任。因此,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不仅仅要做一个更守法更诚信的企业团体组织,更要竭力的为“信用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以诚信经营为准则,以“信用中国”建设为契机,携起手来共创美好未来! 全国万家诚信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诚信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由全国万家诚信联盟是国家发改委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发起、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信用管理中心组织并联合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联盟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共享,共促,共赢 共享:共同建设“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信用数据库”,共享先进信用管理经验 共促:共同促进联盟单位信用信息化建设,树立联盟整体诚信形象; 共赢:通过共享、共促,提升盟员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战略联盟,实现联盟单位共赢! 第二章 诚信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加入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会员皆同时成为诚信联盟成员; 第五条 诚信联盟领导机构组成,设顾问委员会5-7人。工作机构为“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与“中国信用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信用管理中心”联合办公 第六条 诚信联盟在各地区下设联盟服务中心,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长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诚信联盟分诚信联盟和诚信□□。 第三章 会员单位须知 第八条 会员单位资格要求: (一) 具备合法资质的国内各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 同意诚信联盟章程; (三) 自愿申请加入诚信联盟; (四) 加盟单位在本区域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是成型的企事业机构; (五) 个人会员应在信用管理或信用研究方面有造诣的领导或专家、学者,全国和地方性的道德模范等; (六) 加盟会员的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九条 会员单位加盟程序 (一)诚信联盟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吸收少数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应在信用管理或信用研究方面有造诣的领导或专家、学者,全国和地方性的道德模范等。 (二)符合诚信联盟会员相关条件的机构和单位直接向全国万家诚信联盟组委会提出申请,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同其取得联系并核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无误后,双方签订加盟协议,同时发放会员单位牌证等。 第十条 诚信联盟会员享有的权利及服务内容: (一)以官方的文件向社会证明企业身份的真实性、表明企业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领导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家;企业通过对信用和道德的追求,表明企业在“信用和道德”上与同行的差异性,以高尚的“儒商精神”维持老客户获得更多的新客户; (二)向业界表明企业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与处理各种风险和危机的能力,并以传统文化和现代观念的结合获得广大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三)组委会将为全国万家诚信联盟单位提供的近年来在工商、税务、银行、行业协会和系统内有关信用建设方面获得的资质、荣誉,第三方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相关信息归类并建立信用档案,在官方网站“中国信用管理认证网”公示和查询,输入企业信用代码,即可一目了然本单位的信用建设状况,方便企业的金融接洽和业务经营等活动。 (四)联盟单位可以免费使用“全国万家诚信联盟”诚信徽标作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宣传。 (五)优惠为联盟单位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标评审”和“信用管理师职业资质培训”等。 (六)税务专家免费为联盟单位提供“税务筹划”(依法纳税、规范纳税,避免盲目纳税)服务。 (七)全国万家诚信联盟律师团免费为联盟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八)会员单位将定期免费接受联盟的内部报刊,了解信用发展和联盟动态; (九)联盟将定期总结信息化应用的最佳实践成果,会员单位均可免费索取; (十)联盟单位统一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并颁铜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 诚信联盟会员承担的义务: (一)诚信应用易联通的义务 (二)推动建设诚信联盟数据大库的义务 (三)其他义务 a) 会员单位有对会员的账号保密的义务; b) 会员单位有对联盟内部资料保密的义务; c) 会员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诚信联盟会员协议; d) 会员单位应依据“全国万家诚信联盟”的要求,按时交纳会员单位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守则 (一)拥护“全国万家诚信联盟章程”;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三)诚实守信,禁止任何欺诈言论和行为; (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慈善事业; (五)保护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观念; (六)以人为本,提倡理性消费发展经济; (七)遵循“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原则,公平竞争,禁止假冒伪劣; (八)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尊重知识产权; (九)互利互惠、相互依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十)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诚信联盟的相关活动及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出程序 (一)主动退出 a) 会员单位提前一个月,主动向诚信联盟提出退出申请要求的,联盟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回复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b) 会员单位无故拖欠相关费用的,诚信联盟将视其为主动退出联盟,联盟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二)强行退出 会员单位有违规情形,联盟多次警告后不加以改正的,诚信联盟将强行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联盟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三)退出联盟后会员单位相关费用的结算 a) 会员单位凡是主动退出联盟的,联盟将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b) 会员单位凡是强行退出联盟的,联盟将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第四章 违 规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违规。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联盟有权视其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新审核会员单位资格、终止或取消会员单位资格等处罚。 (一)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行为; (二)签订协议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条款; (三)借助“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四)会员单位出现诈骗、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无故拖欠会费的行为。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万家诚信联盟”会员或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信用管理中心提议后,报会员单位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本联盟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开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万家诚信联盟组委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可由联盟与会员单位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生效后,诚信联盟所属会员单位必须认真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诚信联盟其它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时,应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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