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利能力的现代价值 |
释义 | 在现代,生命法的发展以及民法与环境法的交融,使得权利能力具有了更为重要的现代价值。 权利能力的现代横向价值所谓横向是指人与人(法人)之间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的横向关系。权利能力在区隔人与人(法人)以及区隔人与动物方面发挥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作用。从权利能力(人格)的缘起看,其主要是用于将不同的生物人在法律上进行分等,将具有不同法律主体资格的人区分开来。可以说权利能力的演变过程就是人类解放的过程,人从完全不具有权利能力(奴隶),到具有部分权利能力,到具有完全权利能力,最终至“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条)。如前所述,权利能力是伴随“法人”而产生的,是确立法人人格的法技术手段。权利能力发挥了特定的历史作用,具有历史价值。在人人平等的今天,权利能力的历史价值发生了变化,现代价值日益突显。 权利能力的现代纵向价值所谓纵向是指人从受精卵至出生再至死亡的时间轴向。当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是未出生者、死者的权利等问题,其中都涉及到权利能力问题。在生命科技和生命法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认为权利能力能够很好地把“未出生者”、“人”、“死者”三者区分开来,权利能力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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