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区域给水制度 |
释义 | 区域给水制度区域给水制度源自1954年台湾省政府因鉴于英国等国家实施区域给水制度,效果显著,为可持续发展之计,必须预先确立发展模式而设立。目标在于超越地方基层行政地区,建设与经营自来水,促进水资源之有效利用、营运经济化,以及加速自来水之发展。 至1973年,其经营型态可分为:(1)市营区域供水。(2)乡镇公营区域供水。(3)县管区域供水。此种扩大单位经营领域以及改进经营结构之方式,非常有助于日后之水源分配、水量利用工程建设、组织架构以及人才延揽等问题之解决,为台湾自来水事业建立了区域性经营之基础。 区域给水制度虽然实施多年,各自来水事业大小分布全国,各自分属省县市乡镇管辖经营,易受地方立法束缚,且资源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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