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穷籍 |
释义 | 所谓的“穷籍”者并非是低收入者,也不是因突然的天灾人祸导致经济困难的人,而是那些生意失败负了债无力偿还的破产者,即由法庭宣告债务人为“穷人”的一种法律制裁办法。 经济发达、国富民丰的新加坡,应该是同“穷”字扯不上关系的,可是,新加坡却有“穷籍”这一群体。 一个破了产、入了“穷籍”的人,就不能像平常人那样自由自在地生活,其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会受到各种限制。入了“穷籍”的人,在生活上不能有任何豪华享受,不仅不能拥有任何资产,经营任何事业,也不得乘坐小轿车,更不许出国观光或探亲,薪资收入的半数应偿还债务,直至全部清偿为止。入了“穷籍”的人也不得参加宴会,不能大吃大喝和购置高档物品,否则遭到检举,将被视为欺诈,据以治罪。破产者入“穷籍”后,所有银行户头都会被关闭。其后,官方委托人会协助其开设另外一个储蓄户头,以便其雇主将薪金存入其银行户头。 一个生意人破产若入“穷籍”,有一套法律程序,包括遭人申请破产和自行破产两种。 遭人申请破产,即是任何人(或公司)欠债达2000元以上,无法偿还的,别人就可申请其破产。 自行破产,就是一个人面临经济困境时,即欠债在2000元以上,自己申请自己破产,报入“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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