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库药房;监测药品广告。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九)行政许可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综合管理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稽查分局 依法查处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违法行为;拟订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监督和指导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一)稽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3名。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法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等监督检验任务及相关科研工作;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药品评价抽验、监督抽验和强制性抽验任务,提供全省药品质量公报需要的有关数据;承担本市范围内种植、养殖中药的质量监督任务;承担部分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检验任务;承担本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工作以及对县(市)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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