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为困难职工生活、医疗、子女入学等提供扶助;接受困难职工投诉,调处矛盾;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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