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曾樱 |
释义 | § 概述 【曾樱(?~1648)】 曾樱字仲寒。金坊(今江西省峡江县砚溪镇金家坊)人。明 万历十四年(1619)进士.授户部主事。天启二年(1622)任常州知府。樱持身廉洁.为政公正,不畏强权。历任南京工部侍郎。当时巡视南京盐仓、江河漕运和提学屯田的各御使,手握举发大权,往往索贿不得而枉加罪状,一时举发牒如蝗,樱即行文南京都察院“请求告诫诸御使并防止株连,取消一切陋习”。引起都御使的重视并对诸御史的行为加以约束。崇祯四年(1631)升按察使.分巡福安、宁清二府。其时,红毛夷(荷兰侵略者)进犯兴化(今福建莆田)、泉州,樱荐副总兵郑芝龙领兵抗击获胜。次年,海上巨盗刘香滋扰广东沿海.樱又荐郑征剿,但巡抚邹维连以郑原是刘香同伙,心存疑虑而不肯派遣,樱以全家百口担保始行,终于讨灭刘香。十年(1637)冬,东厂〔特务机构)诬樱贿谋升官,帝命带枷进京.士民以樱贫困,集筹资金为他整理行装,地方乡贤耆老数千人随同到京,击鼓讼冤,加之朝内大臣竭力为他辩白,崇祯帝见状,下旨不入狱,留京待命。十四年,升右都御使,代巡山东。次年.清军人山东,各府州县尽失.独樱所部青州〔今益都〕、登州(今蓬莱)、莱州〔今掖县〕县陷无几,樱据实奏报,被罢官下狱.而尽失地者却被提升。人狱10天,李自成攻占北京,释放狱犯,樱得以隐逃。清顺治三年(1646)唐王朱聿键自立于福州.年号隆武,樱被任命为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同年清军破福州.樱全家避居中左卫(今厦门市),五年(1648)清军攻下厦门.樱全家赴难。 § 相关条目 人物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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