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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档案局
释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档案局(清远市档案馆)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指导、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省属驻清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县(市、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四)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档案外事活动和对外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市后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市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档案利用。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档案局(馆)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组织开展机关工作;承担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信访保密、财产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活动等行政管理事务以及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承担档案宣传、档案展览和档案统计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单位的档案工作;对省驻清、市直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科技、民生等档案业务进行指导;开展有关档案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各类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协同有关单位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开展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档案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制订全市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及鉴定、销毁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全市档案资料保管和检索工具编制工作;依法审查确定开放范围;承担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组织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馆藏档案的裱糊修复和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做好档案服务功能拓展的相关工作和全市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培训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四)档案编研科

制订档案研究、开发利用的具体方法和有关措施,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研究、汇编、出版馆藏的档案史料,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承担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刊物、本市大事记等各种专业性档案和各类重点档案史料汇编。

(五)档案技术科

制订档案信息化、电子文件管理、声像档案拍摄与制作的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档案信息网站、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声像档案数据库、已公开现行文件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工作;承担本地区重大事项、重要政务活动声像资料的拍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7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正科长领导职数5名、副科长领导职数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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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