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轻微伤害 |
释义 | 轻微伤害标准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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