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阳县民政局 |
释义 | 青阳县民政局简介青阳县民政局,是青阳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 4、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办理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审核和上报;审定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7、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乡镇的“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社会团休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9、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开展城镇社区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 12、组织实施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承办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边界的管理,调查和调解边界争议纠纷。 14、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实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15、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16、负责全县老龄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机构设置(一)政秘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普法、执法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及基础建设,指导审核局直属单位的经营服务工作。承办县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双拥办公室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实施抚恤优待政策法规,完善优抚制度,褒扬革命烈士,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贯彻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负责纪念烈士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乡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承办县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救灾救济股宣传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贯彻各级政府有关生产救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查灾、核灾及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负责农村社会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管理、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和精简老职工、下放居民的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扶贫周转金管理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其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承办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调处边界和地名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管理监督地名标志。 (五)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活动;贯彻执行《婚姻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孤儿、弃婴的领养工作;主管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县民政局二级机构设置一、青阳县殡葬管理所 二、青阳县军人接待站 三、青阳县社会福利院 局领导介绍刘登华同志刘登华同志:男,现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县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老龄、财务、统计、审计等工作。 金友贵同志金友贵同志:男,现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企业、党建、招商引资、政秘、机关事务、文明创建、档案、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兰伦超同志兰伦超同志:男,现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区划、社区建设、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局包村帮扶、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沈雍教同志沈雍教同志:女,现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双拥、优抚、复退军人安置、军休、军人接待站、烈士陵园管理所、慈善、信访、宣传、信息化建设、群团组织、卫生(血防)等工作;协管老龄工作。 胡 强同志胡 强同志:男,现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工作;分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法制建设、行风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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