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地处成都市中心城区,位于成都市江汉路222号,辖区面积67.8平方公里,人口45万,辖14个街道办事处。法院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现有大小审判法庭8个,面积390平方米。 青羊区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83人,其中法官68人,其他工作人员15人。法院现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50人,大专学历31人。通过公开竞争,法院选任审判长12人、执行长6人。全院人员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实践、稳步改革,切实地履行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近两年来,全院收案持续保持在5300件以上,结案在4800件以上,结案率在90%以上,其中执行案件结案率70%以上。法院先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班子”、“行政审判先进单位”、“严打先进集体”,8人次获省法院、市法院、市政法委表彰。 青羊区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司法主题,通过细化案件流程管理、量化工作细则、完善案件质量考核体系、明确院庭长、审判(执行)人员的权限,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法院在成都市率先推行了“执行联络员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同执行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增强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结合省、市党政机关集中分布于辖区内的特点,法院率先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己任的行政审判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茅。根据群众的需要,法院及时设立了“便民法庭”、“巡回法庭”,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 青羊区人民法院始终不渝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市场经济秩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创造性开展了“信访联动工作机制”、“院庭长联合信访接待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强化大局意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的处置了诸如70余家单位和个人诉成都市星星外语学校债务纠纷案、甘孜州理塘县十六户藏民不服青羊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等一批涉及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矛盾激化的情况,受到辖区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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