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田县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业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承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政府有关事宜的谈判和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负责本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一、协助局领导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协助局领导负责对本局各科、室、处、所的考核工作及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协助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 五、协助局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六、负责对内设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人事调配工作。 九、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负责协调安排和检查落实局有关重大活动和事项; 十一、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 十二、负责收集、分析、编写和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十三、负责督办、文秘、保密、档案、年鉴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办公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会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业务处室的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办)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举办全县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全县普法考试、考核和建档工作。 行政法制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6823672) 一、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 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本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核; 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本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四、负责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及对法律服务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备案; 五、负责本局调研课题的落实和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活动; 六、负责审核报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确保法制工作达标。 基层工作管理科一、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三、指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四、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负责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和注销; 六、负责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注册; 七、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 八、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交流、调研、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 归正人员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一、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缓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协助监狱做好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控督查工作; 三、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五类"罪犯的矫正工作。 律师管理科(负责人:刘丽珠,联系电话:6825065)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律师业工作计划; 二、初步审核登记全县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申报律师执业证; 四、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年度注册初审工作; 五、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受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工作,协助县司法局开展调查工作; 七、协助开展全县律师党建工作; 公证管理科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丽水市公证业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丽水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三、受理对丽水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纪案件; 四、负责丽水市公证处年检和公证员年度注册初审工作; 五、受理对丽水市各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投诉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 六、协助开展丽水市各公证处党建工作; 七、协助省厅公管处核查外国使领管照会公证。 法律援助中心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 二、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三、落实律师办理青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县内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开设法律援助咨询执线,为社会提供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六、指导县内社团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开展对外交流等。 下属事业单位青田县公证处青田县公证处于1978年复建,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拥有一支年富力强,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精通业务、从业多年,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证员队伍;同时还具有先进、完善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自成立以来,以创办文明规范服务的公证窗口为目标,坚持“服务是宗旨,质量是生命”的工作原则,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近几年来各项业务大幅度增长,公证质量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维护侨胞、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青田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评为省、地先进集体,1990年度和91、93、96、98年度分别被评为省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95年被评为地区公证质量先进集体,91年、97年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98年被评为省、地两级文明公证处。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各项公证事务,青田县公证处除在位于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青田县联合审批大厅接待处(二楼司法窗口)受理各类公证外,还先后在温溪、山口、万山、腊口、北山、船寮等侨胞、侨眷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了公证办事处(设在上述各镇司法所内),受理各类公证事项。侨乡人民办理各类公证可以有三种方式就近获取公证表格与一次性告知单:一是到审批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领取;二是到各公证办事处和县城各社区办公室领取;三是到青田法制宣传网上下载打印。 直属司法所司法所基本职能: 一、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或直接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五、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七、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八、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参加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 十、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司法建议,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 十三、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工作。 十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参与制定村规、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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