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田县水利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青田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行政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和渔业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利、水产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县级河道及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制订全县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和本县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和本县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县环保部门。 (四)主管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场)间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县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审查县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本县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 (六)主管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市防洪工作。 (七)主管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八)负责水利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九)制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负责渔业行业管理,主管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水利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3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渔业渔政科四个职能处室。局系统共有党员29名,局机关设有机关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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