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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释义

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合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单位与民族村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村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的专款贷款、专项奖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参与研究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的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国内少数民族来我县学习、参观、考察和接待工作。

3、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强同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组织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主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议服务。

5、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的违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支持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助办理的各项事务。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8、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民族宗教科

掌握分析我县民族村经济情况,检查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族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特殊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推动民族村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办理民族成份的识别和更改工作。

依法管理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和场所;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联系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有关人员人士,帮助和引导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检查督促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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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