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省人口计生委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 办公室(挂财务处牌子) 1、办公室:负责起草人口计生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委机关与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及本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安全保卫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财务处:负责编制中央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计划和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督。 (二) 发展规划处 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草拟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 统计信息处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即总人口、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婚姻等),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开展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检查指导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和实施。 (四) 宣传教育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1、宣传教育处:负责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口的制作。 2、政策法规处: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研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五) 科技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六)机关党委、纪委 承办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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