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创意、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影视剧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市文物局。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复、信访、应急管理、安全保密、对外联系、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承担局机关理论建设和综合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机关法律事务。 (四)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文化市场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艺术处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文化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文艺的创作、普及、培训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我市文化产业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和分配意见;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产业、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工作。 (九)广播电影电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新闻出版事业;负责中央、省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受理、申领等工作;负责网络、电子、数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指导规范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市印刷发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印刷发行事业;对印刷发行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图书、印刷、发行活动。 按照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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