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和权限范围内市政有关方面(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管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涉及管辖行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方案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组织管辖行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初步审查;组织管辖行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及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四)负责城市排水、在城区河道及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燃气设施改动、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配套、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等行政许可;按规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五)研究提出管辖行业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管辖行业法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建议。 (六)负责管辖行业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管辖行业基础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或组织管辖行业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河道、排水、污水处置等市政行业规划、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八)负责城市供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燃气、供热等行业规划、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再生水等替代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特许经营及监督检查。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管理与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与粪便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特许经营及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 (十)负责管辖行业科技规划和科技研发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申报与评审、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管辖行业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管辖行业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管辖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十一) 指导、监督区(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权限范围内市政有关方面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 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考核、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 参与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管辖行业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辖行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及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管辖行业地下管线;参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综合协调;负责建设项目决算审核;参与研究提出管辖行业建设工程收费标准;按规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服务督查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管辖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负责管辖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综合调研、起草、审核、审批和清理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中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条款;负责管辖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同审查工作。拟定管辖行业社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考核体系;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管辖行业执行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工作;承办对外服务有关事项;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补贴政策意见;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负责管辖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考核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作;指导管辖行业法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市政管理处 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市政(含管辖行业城市地下管线、河道、排水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承办城市自来水、污水等水质监测与公告;负责城市供节水、排水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排水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管辖行业管理工作。 (六)公用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行业监督与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等工作;承办城市燃气和城市供热等质量监测与公告;负责城市供气、供热行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燃气、供热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供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承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相关监测与公告;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环卫设施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并监督检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环卫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工作。 (八)安全监察与科技管理处 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应急、消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参与城市防汛工作。拟订管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管辖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计量及标准化工作,指导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开发工作;参与或组织科技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与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干部监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与劳动人事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拟订局机关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市政公用系统创文明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系统思想政治研究等工作。 (十一) 信访工作处 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协调处理上级信访督办件的督查落实;负责局长公开电话、网上电子信箱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系统内稳定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审计处(与监察室合署):负责制定局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工勤人员编制13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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