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档案馆 |
释义 | 青岛市档案馆于1959年开始筹建,1961年7月正式成立。1963年青岛市档案馆与新成立的青岛市档案管理局迁入青岛市湖南路37号(后改为39号)合署办公。 “文革”期间,青岛市档案馆与青岛市档案局被撤销,1979年12月得以恢复。恢复后的青岛市档案馆仍与青岛市档案局合署办公,青岛市档案局列入政府序列,受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青岛市档案馆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科学文化事业单位。 1993年,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青岛市档案馆(局)迁离原址,在洛阳路等地临时办公。1997年8月6日,位于延吉路的新馆开始启用,新馆总面积13800余平方米,是一座造型优美、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档案馆,解决了长期制约青岛市档案馆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障碍,标志着青岛市档案馆基础建设迈上了新台阶。2008年7月29日,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青岛市档案馆展览中心落成并对外开放,青岛市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馆址:青岛市延吉路148号。邮政编码:266034。档案馆代码:430720。 1996年2月,根据《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设置青岛市档案馆,同时挂青岛市档案局的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为市委办公厅领导的市直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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