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概述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文〔2010〕53号),设立沁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的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组织督查计划生育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研究拟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性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做好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目标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有关事项的许可审批。 (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科。 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有关事宜;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案件。 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文秘、机要、信息、保密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财务室 1、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2、计划生育各项经费(包括行政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工作; 3、审核编制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 4、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5、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流动人口管理科 1、指导基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负责指导城镇人口、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居民、人户分离等特殊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对上述人口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专项调研;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发展规划科 1、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 2、指导系统人口计划; 3、检查全市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和执行情况; 4、组织全市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 5、管理计划生育事业统计; 6、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7、负责二孩生育证的核实上报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宣传教育科 1、制订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规划; 2、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3、指导开展青少年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 4、指导人口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科学技术科 1、指导基层落实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质量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2、组织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3、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政策法规科 1、负责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 2、积极推进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并总结推广经验; 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纪检监察室 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反映以及上级转发的计划生育各类案件,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情况定期检查;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并总结推广经验; 4、负责做好纪检工作和机关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1、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生育“三生”服务等各类活动;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办公室 1、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医药商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诊断、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人员检查、登记、备案; 2、协调相关部门,检查本区域范围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和药品市场,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落实回复; 3、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关爱女孩、新型婚育风尚的宣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每月对本辖区内各医药店的进药和销售情况、住院分娩婴儿、人工终止妊娠药物流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5、负责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国有集体、个休医药销售店的例会通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综合治理性别比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性别比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督促检查省市有关规范制度的落实情况,细化量化省市有关要求。 领导分工胡 玲: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机关全面工作。 赵金安: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分管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 陈国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办公室。 鲁精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科学技术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药具站。 廉红波: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 刘怀梅: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协会副会长。分管流动管理科、计划生育协会。 张爱梅: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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