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阳市安监局 |
释义 | 工作职责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文件,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定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伤亡事故、重大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配合对特大事故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物品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和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下设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二级机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非煤矿山监察大队、危险化学品监察大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领导分工局 长:赵希庆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马志军 负责政策法规科 副局长:陈怀生 负责行政事项服务科 副局长:胡新旺 负责监察大队 纪检组长:陈建设 负责办公室、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田 辉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市直企事业单位、驻沁企业、三资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负责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接受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举报,对隐瞒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立案查处;组织开展中和性、专业性的安全执法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的业务指导。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安全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进行技术业务考核;负责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检测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性评价、检验,并提出安全措施及意见;受省、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委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为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实验、检测等技术支持,出具技术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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